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专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延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