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在同一类商标分类表的类目中注册和他人一模一样的商标;
2、 与他人商标近似,如极力模仿著名商标企图“傍名牌”;
3、 商标设计缺乏显著性,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不具备可识别性;
4、 使用行业内通用的名称或者仅仅只是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
5、 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本国地名、外国地名;
6、 使用《商标法》规定的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7、 申请文件提交不完整或者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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