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法定代表人A证校验规则更新变化的提示
时间:2025-11-13 10:10
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下简称“安证”)电子证照的校验规则进行更新。现就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校验要求作提示如下:
1.具有房屋市政工程相关施工资质、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持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
2.上述法定代表人所持有的A证,其证书上载明的受聘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办理安证业务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且证书职务栏应明确标注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要求,涉及安证核发事项(含新申请、延续、变更),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提示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后办理业务,避免由于校验失败导致无法制发安证的情况。近期,我厅将针对住建部安管人员A证相关规则的变化,增加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增发A证(法定代表人)的事项办理,请各企业及相关人员留意三库一平台的最新提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