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兵团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我局就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资质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设计企业乙级及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
二、告知承诺内容
申报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下列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除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以外申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及学历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资质标准要求的办公场所、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材料,资质标准要求的自有机械设备发票扫描件(不包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
(三)企业法人对申报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缴纳材料等。采用人员的社保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子公司或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四)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前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或住建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则以国家或住建部政策为准。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登录兵团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jbt.gov.cn/)或直接登录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49.119.98.70:8026/qymh/frame/pages/szjs/login),按相关提示在平台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企业法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2),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签字、盖章,并做到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清晰。
(二)受理。兵团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在平台上接收申请材料和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推送至审批环节,不符合的予以退回,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审批。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意见不同意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进行陈述,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替换新的人员。
(五)公告。审批意见通过且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在兵团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发放证书。企业进行陈述的,我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兵团住建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发放证书。
(六)核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局将对其开展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场地、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等企业主要人员参保及到岗情况。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企业情况;
(2)派出核查组实地核查;
(3)发函商请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常态预警机制。依托兵团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资质标准及住建部现行政策要求嵌入系统,对企业主要人员等情况与资质标准进行比对,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标注“资质异常”并对外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